2016年10月20日

老編語錄《香港勝在有「權力制衡」》

《香港勝在有「權力制衡」》林貢欽著


早前看到政府要求法庭頒發緊急禁制令,阻礙青年新政兩位議員在立法會上重新宣誓時,很多人說政府此舉或致三權合作,立即想到2014年出版的此書:香港勝在有「權力制衡」。

其中一篇與書名同名,談及2013年鬧得沸騰的梁顯明貪污事件,提到要防止濫用權力,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。任何權力,一旦失去互相制約,也會出現腐敗。「如果一權獨大,或三權合作,或『政法委』協調,『權力制衡』的作用就將失效。」雖然當時評論ICAC,但今天套在香港政府上,竟無相違。

在2012年就「剪布」的司法覆核,引述法官駁回之理據: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,法庭要尊重立法會,不能隨便干預,否則將影響立法會的正常運作。雖然當天的裁決令不少人感到失望,但以此說法,希望11月3日審判梁游宣誓時,能獲同樣結果,以彰顯三權的獨立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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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有一篇提到2009年泰國暴動,政府由拒絕介入到派出包機一事,保安局稱是「集體決定」,指為中國官場文化的產物,為決策失誤的免責,把個人意志變成集體決定,表面上是集體負責,實實上是集體卸責。香港名義上行的是高官問責制,應為集體開會廣議,由高官拍板負責,然而,今天無論是政府,還是立法會議員,在無數議題上,都在集體卸責,出了事無人需要負責。

昨日流會之事,除不停的自圓其說外,最後,肯定就是保皇黨議員集體卸責了,與政改時集體離場有異曲同工之妙,不同於當時沒有投票,今次成功流會。與過往泛民點人數、流會不同,政府今次沒人出來譴責,自是讓保皇黨自行承擔後果了。

扯遠一點,作者講及2009年曾特首的電燈泡事件時,指出媒體監察如何行之有效,包括再早點的梁錦松偷步買車、梁展文利益輸送,都受到第四權窮追猛打。對照今天,傳媒揭發的鉛水事件、UGL事件等,第四權監察再起不了作用,政府顯然是能卸就卸。

總覺得香港會如作者三番四次提及,失去優勢失去競爭力,但不是由於市民追求民主、普世價值,而是香港本優於很多地區的制度,已崩壞得七七八八,再也無力獨善其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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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書收錄作者約2007-2013年的文章,雖偶有較貼地之作,但政治評論一般而言有點假中立,有點堅離地,但又沒左報文章離譜,買來只為重溫昔日時事,並鍛煉思考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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